首先来研究下明朝政体方面。明朝的政治体制非常特殊,如果我们仔细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明朝的皇帝不勤政,但是明朝的政府机构一直没有出现混乱局面,这是什么原因呢?明太祖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建立了一种新的政府体系,就是文官政治,其实不过就是今天被那些君主立宪制国家修改使用的一种政治体制。首先,内阁是由官职比较低的文官组成,类似现在我们国务院的一个政府机构,文官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面使皇帝成为了一个在一定形式上面的虚位,治理国家的任务也由一个人的家天下慢慢成为了君臣共为。皇帝的权力因为内阁的存在被极大的削弱了,比如明万历皇帝,他想立自己想立的太子都做不到,结果只好以不上朝为名不见群臣,但是明朝的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因为当时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文官体系。 皇权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这些限制来自法司、内阁、御史、给事中以及其他廷臣,甚至锦衣卫。若奏劾不纳,或用刑过轻,往往出现连续奏劾,甚至“抗章极论”。[1] 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由一个文官政府集体管理好是远比由一个独夫完全负责好的!
二 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为什么明朝会出现民主思想的萌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他与顾炎武、王夫之提出了中国比较成系统的民主思想,尤其是他说的——君为天下之大害。明末像海瑞那样骂皇帝的屡见不鲜,万历时期更是蔚然成风。大家都很熟悉的海瑞海钢锋其人为人耿直,因为反对明嘉靖帝的政策而上书大骂嘉靖帝,但是谁知道,当时的海瑞不过是一个六品的知事,大家想想,一个六品的小官的奏章可以直接面呈皇帝,这正说明了对君主专制的普遍否定。大臣连篇累牍地指责君的过失,毫不掩饰地揭露当朝皇帝“酗酒”、“恋色”、“贪财”、“尚气”,四毒俱全,装生病,“借此自掩”,“禁城之内,不乐有君,”“怨讟愁叹,难堪入耳”,等等。官僚士大夫甚至以批逆鳞为荣,留中奏疏不下百多件。[2]
三 重惩官吏赃罪
明朝的抄家灭族,更多的是针对王公大臣官吏,贪官污吏。对王公大臣各级官员惩罚极其严格。官吏的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封建王朝的利益,政府既怕因阶级矛盾激化而被农民起义推翻,也不能容忍地主阶级内部异己力量羽毛日丰威胁皇权,因此,明朝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这个时期坚决、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 对于重惩官吏赃罪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对犯赃案件深挖深查;(2)皇亲国戚与公侯犯赃加重处罚;(3)惩办与儆戒相结合;(4)借助民众力量惩治贪宫污吏。作者认为: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收到了积极的效果。首先是吏治得到整饬,从而为明朝前期的繁荣铺平了道路。其次,增加了国家的实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反观清朝的刑罚,对于百姓的惩治则大得多。满清律规定:凡汉人三十人以上集会者,皆以谋反罪处斩。[4]只怕没有哪个朝代有此酷法吧。
简明归纳综合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天子权利的限定,超越了过来的宰相
第二,由于票拟是下达天子诏令的正常途径,以是明代内阁限定天子滥动手诏、中旨的妥协,愈加制度化
第三,和内阁相共同,另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间接起着限定皇权的作用。
地方六部而且间接向天子担任,对上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情处置提来由理意见),并有对天子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天子下达的下令予以支持,而且可以不予实行)
权益变革:从现在永乐年间只是对政策提来由理意见而且没有其他的权益,到明朝前期成为另一种丞相制度的代称,而且偶然权益可以高出于天子之上。是权益一步步变大
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局部理天下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今后被废弃。
明朝设立内阁:明太祖设立殿阁大学士(仅备参谋兼协理奏章,并不到场决议计划);明成祖设立内阁; 内阁是为天子提供参谋的内侍机构,是君主独裁强化的产品
明朝的皇帝不勤政,但是明朝的政府机构一直没有出现混乱局面,这是什么原因呢?明太祖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建立了一种新的政府体系,就是文官政治,其实不过就是今天被那些君主立宪制国家修改使用的一种政治体制。首先,内阁是由官职比较低的文官组成,类似现在我们国务院的一个政府机构,文官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面使皇帝成为了一个在一定形式上面的虚位,治理国家的任务也由一个人的家天下慢慢成为了君臣共为。皇帝的权力因为内阁的存在被极大的削弱了,比如明万历皇帝,他想立自己想立的太子都做不到,结果只好以不上朝为名不见群臣,但是明朝的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因为当时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文官体系。 皇权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这些限制来自法司、内阁、御史、给事中以及其他廷臣,甚至锦衣卫。若奏劾不纳,或用刑过轻,往往出现连续奏劾,甚至“抗章极论”。[
相权分散,地方无权,皇权与集权高度集中
一楼的纯粹照抄。。。二楼的还是比较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