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如果一直拒绝收房,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则不用缴纳物业费。虽然不具备交房条件,但是办理了入住,则一般被视为同意开发商延期交付,则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应诉的话,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