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第二,结婚证。
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第三,出生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第四,准生证。
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第五,户口本。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
带上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父母结婚证及居委会证明,如果户口跟到父亲上母亲户口所在地必须出示小孩未上户口的证明,反之跟母亲上一起父亲这边户口所在地也得出示小孩未上户口的证明。
出生证明,户口本,小孩父母的身份证,
新生儿上户口具体流程:
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 ,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 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