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逃逸的行政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如下: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