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说得太笼统,违章建筑还是作为公路使用,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现在土地使用需要镇土地管理所批准使用,纠纷当然也是向镇一级反映。
这个如果承包田被村委破坏,那么你可以向村委提出合理补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