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

2025-04-28 1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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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我县有一宗工业用地,受让方竞得土地后超过两年没有施工建设,在该宗地上全部种上了树木。现在县政府拟收回该宗土地重新出让,但该宗地的原农村村民围堵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将该宗地返还给村民耕种。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

答:关于闲置地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很明确。国土资源部也就处置的要件和程序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对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理,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一)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三)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只是一种临时性安排,并不代表土地所有权由国有转变为集体所有,一旦有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农民应当腾出土地,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建设。显然,农民以信访方式要求返还土地所有权是错误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