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哥哥的义务还能继承哥哥的遗产吗?

2025-04-05 0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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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首先,妹妹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照顾,如果没有子女赡养的,兄弟姐妹应尽扶养义务。

在继承中,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的,依据法定顺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应优先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应平均分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其中兄弟姐妹应尽扶养义务,但没有尽到的,处分财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什么情况?说清楚。为什么妹妹要赡养哥哥呢?哥哥的父母以及哥哥的配偶、子女呢?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参加继承。如果父母去世,又没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有义务扶养(不是赡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哥哥。没有参加扶养的,看哥哥的遗嘱,不主张妹妹继承的话,妹妹就不能继承。如果哥哥没有表示,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法院会判决妹妹少分或不分。

回答3:

本身妹妹就没有义务要赡养哥哥,如果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家里边儿再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也就是什么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自然妹妹是可以继承哥哥的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