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物货增送才视同销售”理解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那么,对于上述问题,既然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玩具当为赠品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玩具当为赠品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