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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政府与到农户签订的是《租赁承包协议》,县政府国土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明确使用类型为"租赁",故土地产权性质没实际发生变化,县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涉嫌滥用职权,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涉嫌违章建筑。
若其未列入总体规划,不属于农用地转用范围,县级政府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实上企业未取得产权,故其上级企业拟处分存在法律风险,无法避免.
二.若"长期不履行协议"属实,县政府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或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的规定,无条件收回.
要结合协议内容分析。
你是问建筑的转让权,还是问土地使用流转权。大哥请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