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结扎是违法行为。
根据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公民有自主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强行结扎侵犯了人身权。
结扎是使用一定的手段(如使用羊肠线)将人体或生物体的某些管道(如血管、输精管、输卵管等)扎住或起到同样的效果,“结扎术”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小手术。有时候,“结扎”被用于特指输精管结扎术,这些手术早期是永久的不可逆的避孕手术,但现在的医学已经能够实施输精管复通术和输卵管复通术。
首先现在应该是没有强制这回事的,需要妇女本人同意,手术也需要签字。如果你问的如果地方部门有暴力强制的情况,那当然是违法的。
合法也不合法,
法律上没有规定强制,
但政策都是这么做的,
没有什么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