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公平的,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须提前一月向当事方提出,口头与书面的都认可,最好是书面的,以便有证据与后期沟通。用人方单方面不批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在到期后与公司声明已到离职期,请求支付工资,最好是书面的文件申请,要相关领导,证明人签字,最好能盖到公司公章。最后就是先催公司支付工资了,如果公司以没有批准为借口拒绝支付,则可以请求劳动局出面调解了,调解未果或是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满意,或上诉至法院了,并请求工资支付令,但最后这个的成本高,时间长,不划算,前面的是最好的。如果有朋友做律师更简单快速了,请朋友发个律师函过去就能马上解决了。
本着对公司对自己负责的原则,要首先找出问题的原因,单位为什么不批准你的离职?
是因为你是关键人才要保留,还是工作没有交接完成。
弄清楚原因才能想对策。
如果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却拖着不办理离职手续,那么,你可以马上离开公司了。
因为法定书面提出辞职报告(非辞职申请)到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是30天。
这里面涉及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的区别,申请是需要单位批准的,要在审批通过后的30天后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报告是一种告知,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30天后即可离职。
再跟人事部的谈一谈,就说你已经没有工作心思了,再待下去也是浪费公司钱财,相信不久就可以得到答复
可以自然离职了,不行就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