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工作人员签了谁的名字?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向被传唤人送达传票,但被传唤人不在场时,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单位领导、街道、居委会代收,如果这些义务人拒收或拒绝签字,可以留置送达,就是将传票留下,然后由二位以上的在场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注明该情况。这样的送达方式是合法有效的,被传唤人在接到传票后应当按指定时间到庭,否则会按缺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