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交警一直没有问当事人就下事故责任书合法吗?谢谢!

2025-04-23 04: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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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程序不合法,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简易程序可以不作笔录,现实操作中如果足够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事实,笔录不做的情况下也可下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答2:

不能说不合法!可能通过认证或者监控系统也能认证事故!

回答3:

警察根据现场可以如此办理 对责任认定不服,您可以申请复核 。
法律依据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