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简易程序可以不作笔录,现实操作中如果足够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事实,笔录不做的情况下也可下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能说不合法!可能通过认证或者监控系统也能认证事故!
警察根据现场可以如此办理 对责任认定不服,您可以申请复核 。
法律依据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