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机构要参加政府采购必须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三十一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我觉得那个人说得很有道理。。。。
非强制的,具体工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