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环节精神病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建议撤销案件还是审查中止

2025-01-05 1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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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1、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审查中止是针对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情形。
2、如果行为人案发时有刑事责任能力,审查起诉时没有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的发病或者新患精神病),适用审查中止。
3、如果是审查起诉期间,经依法鉴定行为人案发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回答2:

审查起诉阶段,精神病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纵横法律网-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聂壮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