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如双方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不用开工资证明。如诉讼离婚案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调查工资证明的方式:1、律师持事务所介绍信调查。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双方对工资收入争议较大,申请法院向对方单位调取工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有银行卡可以用工资卡证明,无法证明的话 可以不用写的!
每月领多少就写多少,然后把公章盖上就是了。至于谁不采信谁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