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性单位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具体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称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单位,法律术语称为“法人”。
共有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
机关法人是指政府,事业法人是说事业性单位,例如医院和学校,企业法人就不用介绍了,社会团体是指各种民间组织,例如**税收比较协会,**羽毛球协会等等。
非企业性单位就是指: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
单位,法律术语称为“法人”。
共有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
机关法人是指政府,事业法人是说事业性单位,例如医院和学校,企业法人就不用介绍了,社会团体是指各种民间组织,例如**税收比较协会,**羽毛球协会等等。
非企业性单位就是指: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