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还不到期,现在要解除,已经递上书面辞呈了,可是公司不同意怎么

2025-04-25 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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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除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否则不需要投诉,本来辞职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事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直接递辞呈一般公司是不会给你签收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用EMS发一封挂号信
,在信封和备注注明是辞职报告;其次是再发一封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