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笔录再哪里签字

2025-05-04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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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字盖手印需要再笔录每页上加盖,也可以在书记员的指导下进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