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烟台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于每月15日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市场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真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月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列支。 每户保障对象所享受住房补贴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金额。
3、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为其建立相关银行账户。对承租市场住房的,从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次月起,按月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其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1、对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保障面积由以前的按人补贴变为按户补贴: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以上户50平方米。
2、在申请住房保障时,既可去市场租赁住房又可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补贴标准上,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的80%的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承租住房的租金。
3、对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只能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