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付款单位应该写哪个

2025-02-23 04: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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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合同法中规定经济合同应盖合同专用章,可是实际很多都没有这样做,但是要是打官司的话,对盖合同专用章的一方有利。

入正题,对方开发票的抬头,要看你的账务是如何设置的,如分公司有独立的一套账的话,应开分公司的抬头,因为独立开账的话,它就是一个会计和税务主体。
不过如果是这样的话,分公司入账的包括费用的所有发票都应该开分公司的抬头。
至于项目组,属临时机构,除非是经过登记,否则是没有主体资格的,不应开项目组的抬头。
如果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的,自然就应该开总公司的抬头了。

回答2:

总公司与分公司各有帐号的,相互付款转帐,开票等 业务的应开对方单位的名称。
如总公司付款分公司应写收款单位名称为分公司,
分公司付款总公司则写的收款单位为总公司
这个做法不存在出自于哪个法律,这是基本原理。

回答3:

发票抬头应开"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