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工伤,公司没有说什么,2012年我自己出钱鉴定为十级,我现在还在厂里上班,请问继续上班怎么赔,

解除合同怎么赔,好像厂里没有买保险
2025-02-26 03: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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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1=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包括鉴定费)。

回答2:

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金。工伤津贴。鉴定费用。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你快乐,健康。

回答3:

如果你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便超过了时效。

回答4:

楼上的,提问的十级,你怎么按八级待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