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或和解吗?(请专业人士回答)

2025-02-23 1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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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请参考以下资料: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扩展资料: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还指出在调解中遇见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六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条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九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答2: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第239条、自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2、  第263条、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

第二审法院对 制,应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1)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改判; 

(3)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第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审判,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二审程序

回答3: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第239条、自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2、 第263条、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