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分办法中规定社保缴纳证明为评分项合法吗

2025-03-19 20:47:4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严格来说供应商需要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保是表现供应商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的一个表现,这个应该是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款,而不应该作为打分条款。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款不能作为评分条款。另一方面,提供相关人员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也是保证参与项目的人员未本企业的工作人员的一个手段,避免外包或者是借用其他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