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时间,婚姻法中提到探视时间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存在分歧,可提出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一旦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处理不好,往往使离异怨偶旧恨添“新仇”,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所以,虽然探视权没有对时间做出规定,但希望双方能够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妥善协商一个合理的探望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法规上没有对离婚后父母看望子女的时间进行规定。父母看望子女的时间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自行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时判决的,如果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协议或判决书看望子女。
没有规定,自己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夫妻的感情不好,有的素质太差,心眼狭小。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