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民警更改,不然可以拒绝按手印,及签字确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据此,如果公安机关询问你的笔录直接就打印好了,让你签字,而你什么也不知道,有权要求作废重来,原来的笔录应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