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8 消防8.0.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等相关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8.0.2 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8.0.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独立防火分区。8.0.4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所有疏散出口都应有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措施。8.0.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绮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8.0.6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合适的灭火器材。8.0.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灭火措施,如灭火器等。8.0.8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火设计应以保证人员能尽快安全疏散为原则,火灾必须能从实验室的外部进行控制,使之不会蔓延。从上标准来看,P2实验室一般应设消防喷淋。因为其涉及的生物危害不大或无危害,首先应考虑到消防安全而不是生物扩散危害。国家对3级以上生物实验室有明确规定,不设消防喷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