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签订的这份协议,其实质上是租用协议,算不上承包合同。
区别在于你不是本村的村民。
本村的村民是有权利在本村内一定要分到(承包)土地,如果本村村民承包到土地,被征收,那村委要重新安排承包地给他,不重新安排,那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就是拿给村民(村委有提留一部分)。
但若你不是本村村民,那村委就没有义务安排你,你们签订所谓的“承包合同”,其本质上是:土地是村委的,可以拿给你使用几年,你要付一定的费用,若土地有其他需要,村委随时可以收回。你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征地款就不是你的,在地上投入的附着物的补偿才是你的。
再者,你们签的合同上有“如果情况发生突变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并且村委会不赔偿损失。”
综上,你是不在理的。
有可能是你不懂程序,没有按正规途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土地不属于你的。如果你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被国家征用,其补偿款才属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