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能享受产权(家庭成员协商约定只对内部有效),父母百年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的,子女都可以继承,如果只有宅基地,不能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分户了就是两户了,原则上可另申请宅基地。不过需注意的是:
由于继承、建新未拆旧、未批先建等原因,很多家庭都存在“一户多宅”、超占宅基地建房等问题。现实中,宅基地面积超占,在农村是普通存在的,而在此次土地确权时,国家对于多占的宅基地并没有收回,对于超占的不能确权的宅基地只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了。对于这些农民来说,如果家庭的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当前人口的居住需要,在分户之后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