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元旦之日起,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作了修正,取消了原法律法规中的“晚婚晚育”字样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的奖励待遇。因此,目前已没有了“晚育津贴”。更何况,当初的“晚育”,指的也仅仅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政策的了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