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需要“快看”,因为现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早在2016年3月30日就正式发布了。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以上述法规规定立式:婚假,国家规定3天+自治区规定15天=18天;产假,国家规定98天+自治区规定60天=15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