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离婚时需要和妻子分割房产?

2024-12-02 0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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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在结婚后男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男方,属于赠与行为,如果赠与时明确该房产只由男方一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离婚时无需参与分割;如果赠与时并未明确说明的,则算是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需要和妻子分割该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回答2:

你好,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是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在赠与时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只属于儿子也就是男方一人所有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离婚时也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赠与时没有明确说明,视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回答3:

你好
过户到你名下,是在你结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后应当分割房产。
若在婚前,可做婚前财产证明,或过户到你名下时可做财产公证,属你个人财产, 这样离婚 后可不用分割此房产。

回答4:

因为你父母是在你们婚后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是对你们俩的赠予,且赠予已完成。所以,如果你们离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共同分割的。

回答5:

如果说是婚后把父母的房产证过户到你名下的,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