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遗产没有继承权,工亡补助金没有分配权。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方因工死亡,对男方的遗产,男方有遗嘱的,可按遗嘱继承;男方没有遗嘱的,没有法定继承权。男方因工死亡的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加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分配,女方没有法定分配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女方无权享受男方的死亡赔偿。死者的父母是他的遗产及死亡赔偿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你们有子女,可以以子女监护人的名义争取部分款项;如果没有,同居关系是不产生继承人身份的。
没有结婚证就没有合法的权利来维护,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来能支持你的情况,这个是属于同居,除非要有孩子的话,用孩子的名义来维护权利,还可以吧。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助一下。
女方问这个问题很愚蠢的,就跟同居四年不领结婚证一样,愚蠢南方意外死亡,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赔偿金也是他的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