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吗?

2025-04-25 2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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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是公民对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处分。一般来说,只要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且表达的是其真实的意思,则遗嘱有效,继承应该按照遗嘱来办理。当然,法律规定在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中对于这部分人没有考虑,可以将遗产中先按照法律规定给这类继承人预留份额,剩下的部分再按照遗嘱来规定。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认为是遗赠,适用有关遗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