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原因是这房屋的部份作为遗产,在未分割以前是由继承人共同共有,其中一个共有人对房屋作出的处分(出卖),在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效。并且,该房产权证上不是该共有人的名字,因此,也不可能产生善意取得问题。
从生活中来说,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合意,而且是真实的,只要你们能够达成合同目的就可以,而不必拘泥于法律形式。房产买卖最重要的就是过户,你们只要有办法过户就可以。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全部由老太太继承,然后由老太太将房屋出售给你。不动产继承是强制公证的,所以要找到所有有权继承的人。
你好!
你买这个房子是有点问题的。房产人是老头,已经过世,这里就有遗产继承的问题,房地交易中心对于这个房子是没办法过户的,首先要办理完房产继承等过户手续才可以买卖。
所以,你应该先让对方将老头的名字去改到老太太等人的名下,要办这个手续的话,房产交易中心需要公证过的协议书,协议首先要明确继承人是谁,各继承多少,然后其他继承人约定将继承的部分赠与老太太或者其他人,然后办理公证,公证好后才可以过户。
只有等他们过户好后,才可以由最终的房产所有人跟你签订买卖协议,才有可能过户到你名下!
请慎重,别给自己找麻烦!
如果单纯由其女儿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该房产权产权是老头的,而其妻子健在,按理说,应当由其妻子和其儿女来办理继承手续。如果想买,就要其妻子和子女同时同意出卖,并放弃继承权。否则你过户手续是办不了的。
一..国家规定房子产权的变更以登记为要件;说白了就是仅有合同,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二.目的前房子的产权状况并不明朗;权利人随时有权主张权利,并宣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首先老太太可以主张房子1/2的份额;
2.另外1/2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因此,老头生前有个人债务的,要先用遗产来还债;余下的部分由老头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分割.目前已知的法定继承人有两人:老太及女儿;其他的还有没有?
三.建议不要购卖这样的房子.定金暂缓交.
该房屋属于遗产,应由老太太及子女继承。最好由老太太及子女都签字,以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