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确认双方之间系房屋买卖民事行为,根据你的陈述,当年你们双方基于亲戚关系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事实上口头买卖协议中的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你交付了购房款,对方将相关证照交割清楚,只是后来双方之间闹矛盾,甲自书了一份买卖契约与你,但甲未在上签名盖章,现在矛盾激化对方否认态搭买卖事实。从上面所述分析,你可凭借如下证据证明双方房屋买卖行为的存在帆岁拿,一是当年你付款10万元的雀此收据或收条,里面应该载明了收取该款的原因,二是对方交付给你的相关房屋证照,从侧面证明了双方房屋买卖行为的存在,否则作为房屋所有人是不可能将自己的产权证交与他人的,三当地居委会作为知情者是可以出具证明的,以证明双方房屋买卖的事实及闹矛盾的事实,四甲书写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上面没有甲的签名盖章,但其中的内容和笔记可以印证房屋买卖的事实,五知情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客观事实,六你们自2000年一直居住至今的客观事实。这一系列的证据相结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逐步证明双方之间房屋买卖行为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应该确认双方之间具有房屋买卖民事行为,那么,该行为发生之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侵害他人、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并且支付了当时的对价,没有恶意取得的情形存在,因此该民事行为成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的取得应当进行登记,以登记为法定的确权要件,因此,此民事行为尚未生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设定、变更、消灭应当通过登记进行,因此在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成立的前提下,可诉求对方履行变更、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行为义务,法院可在查明事实确认买卖行为成立的情况下,判决对方履行义务,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亦可施以强制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变更。
只要你能证明的确付清了买房款10万,结合现有的证据你的胜诉很高的。
买方现在的当务之数枝急是要防止卖方将房屋再薯仿敏卖给他人,若是卖给他人并且过户了 你最多就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了 是得不到房子的了。可以咨询你当地的房监所,看可否办理一个预告登记,防止卖方将房产一方二卖,然后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好像大铅是十五天 再向法院诉讼 这样胜诉的机会很大 因为协议中买方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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