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单位收取保证金,但是保证金是要退还的!是不是违法行为

2024-11-22 21:29: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收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
一.1994年,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二.1995年,劳动部颁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

回答2:

你好:
该行为违反劳动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被举报,单位是要被罚款的!

回答3:

是违法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用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人押金或保证金!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