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对于人证,作为证据,当然要写在证据目录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人证必须写进证据目录,与仲裁申请同时提交。否则证据很可能不予采纳,对方事业可以以不知道提出抗辩。要求延期审理。浪废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所以不管是认证还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等证据都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提交。
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自己去查询上述的<<证据规定>>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