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证要写在证据目录里面吗?

2025-04-25 09:45: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实际情况,对于人证,作为证据,当然要写在证据目录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回答2:

人证必须写进证据目录,与仲裁申请同时提交。否则证据很可能不予采纳,对方事业可以以不知道提出抗辩。要求延期审理。浪废时间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所以不管是认证还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等证据都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提交。

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自己去查询上述的<<证据规定>>

回答4: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