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劳资双方签名后,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然后盖章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原则上来说,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就有效(前提是合同没有违法条款和双方自愿签署),如果你去年由合同,今年则属于变更合同;
国家规定保险必须上,养老保险等是强制上缴的,现在单位给了你三个选项是在变更合同,其中交保险扣钱是必须的,但保险是个人扣多少,单位就应该补多少,比如你每个月上保险扣100,那单位也应该交100.现在单位让你签字每月扣150上保险,我怀疑你们单位该出的那部分也是从这150里出了(就是实际上应该扣75上保险,单位该出的75也由你工资里扣了),否则没有必要让你们签这条款.
鉴于你单位出这妖蛾子,你好好考虑下,单位是否值得呆下去,个人觉得不正规. 正规单位的保险都是由你基本工资决定的,该扣多少就多少,用不着签什么条款的.之所以让你们签条款就是单位直到不上保险是违法的,如果你不愿扣工资,就自己签字放弃上保险,单位就规避了违法风险, 其实你单位的这种做法本身就违法了,他自以为这样很聪明,签字后不给上保险就不违法了(他会说是你个人自愿放弃的啊),这本身就说明你这单位不正规,出这主意的人本身就不懂法,自以为是耍小聪明,到劳动监察部门一投诉一准.
首先,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签订合同不盖章是其次,重点是不为员工投缴保险。
再,保险是法律要求上的,有法可依的。投多少是根据比例来的,分为个人和单位两部分。
三,你和单位有劳动事实,所以说合同是有效的,但要说明的是,合同条款必须是合法的。要不然,在仲裁时也会有麻烦的。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吧,要站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去的相关保险或公积金的,工资方面不合理,还可以要求赔偿吧?
具体的东西还是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下好,希望以上可以帮到你。
没经劳动局盖章的合同,如果条款不违法的,也是有效力的,但是这个合同,这样的约定明显违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个人缴纳额是150元,这条合法。
2、不要求缴保险金的原工资。这条违法。缴社保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必须缴。
3、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付清以前的社保费(公司应缴部分)这条没错,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工作每满一年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
4、可主张单位补缴以前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