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时,周围多少距离不能堆放东西?

2024-11-02 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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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筑物周围6m 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扩展资料: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和变形有较大影响。在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间效应。土体,特别是软粘土,具有较强的蠕变性,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随时间变化。蠕变将使土体强度降低,土坡稳定性变小。所以对基坑工程的时间效应也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基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开挖

回答2:

建筑物周围6m 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深基坑安全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回答3:

DB11/489-2007地标中4.放坡中4.4.3规定,一般距离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m,弃土高度不得大于1.5m.前期回答的是安全检查中的规定。对于深基坑、土质不好等等,还需看支护设计要求。

回答4:

【深基坑开挖对基坑周围堆放物品的规定】根据《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3、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4、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5、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6、建筑物周围6m 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7、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