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完全有权力看到公司的工资制度,也有权力知道自己的工资明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公布规章制度、发放工资明细表,是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自我认为啊,不太合理。我觉得公司应该成立一个完美的工资制度,一个可以激励员工的工资制度。员工整天辛苦工作,说俗了点,就是为了那份工资。企业应该让员工明白自己的辛苦换来的是什么,而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数目。好的企业应该让员工清清楚楚的工作着,也可以通过工资制度上边诱人的数值来激进者自己去努力。..........以上为个人观点,每个人想法还是不一样的。
这样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查看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你所在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依据这些法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上述法规要求的。
这样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