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与"应交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2025-05-06 02: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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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处理方式不同

未缴增值税,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季预缴。每月月底,公司应将成本和税收项目余额记入“年度利润”借方,将收入项目余额记入“年度利润”贷方。

增值税应纳税额认为,所得税会计的主要目的应当是确认和衡量会计和税法差异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影响。从收入成本的角度来看,收益表债务法认为应首先考虑直接确认与交易或事件有关的收入和支出。

2、范围不同

未缴增值税包括:行政人员、技术人员、购买、保管和驾驶各种机器车辆的人员、到达现场仓库前搬运和卸载物资的工人、专家的工资、医务人员和由建筑管理费或非业务费用支付的其他人员。

增值税应付额包括:从事设计、装饰、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表演、广告、技术服务、推荐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的个人;以及其他服务。

3、影响因素不同
未缴增值税是直接影响市场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年度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条件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的影响。

增值税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购买力的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回答2:

区别如下:
1、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2、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税增值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3、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回答3:

一、为什么要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

主要从税收方面探寻原因,首先上期的进项税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即当月有借方余额,可留抵;其次上期的销项税,则不能用下期的进项税抵扣,即当月有贷方余额,要先交税;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留抵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所以,要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往往在下月10日前申报上月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反映待抵扣增值税,或者是0;“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或者贷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或者是0。

二、根据各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规模大小,合理的设置增值税科目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设三栏的“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只设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等多栏明细科目;

3、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以及辅导期的,或者是采用电算化的企业,应同时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4、对于业务复杂的企业,如零售业等,有17%,13%,4%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金,销项税金,而且金额少,笔数多,为了方便统计,可将“应交增值税”单独列为一级科目,在二级明细下再按照不同税率设三级明细,以方便统计及报税。同时还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回答4:

新准则已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