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中政府和国会在农业采取的具体措施

2025-02-23 0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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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业政策  包括调节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整理农村信贷和债务的政策,目的是摆脱农业危机,缓和农民的斗争。国家调节农业生产的中心措施是公布《农业调整法》(1933年5月12日),建立农业调整署(AAA),通过政府的奖励及津贴,以缩减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从而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场主收入。政府控制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烟草、牛奶和猪肉等 7种基本农产品(1934年扩大到裸麦、亚麻、肉类、奶牛、糖等一切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与有关农场分别签订缩减耕地面积的合同,停耕的土地作为国家租地付给农场租金,这部分停耕地所减少的产量,则由政府付给农场货币奖金作为补偿,补贴的资金来自农产品加工税,拒绝签订这类合同的农场,则不得享受政府贷款和帮助。尽管数千万美国人挣扎于饥饿线上,但政府却拨出巨款收购大量农畜产品加以销毁。1936年1月,最高法院判决《农业调整法》违宪。为继续推行新政,罗斯福政府于1938年 2月16日通过新的《农业调整法》,这一法案保留了旧法令的若干特点,加上了新的内容。它要求确定主要农产品的平价(以1909~1914年工农产品的比价为基准)和产量,农场主可在市价达到平价或高于平价时出售农产品,在市价低于平价时,向政府订有合同的农场主可以待价再出售,可以抵押剩余农产品而得到政府贷款,也可以出售农产品而领取差价补贴。这是企图建立“常平仓”,即在丰年收购和销毁农产品,在歉年抛售农产品以调节市场。在整理农村信贷和债务方面,第一个《农业调整法》,即让联邦土地银行发行20亿美元公债,用来帮助农场主改善其借贷处境,并以4.5%的低利率为农业抵押贷款提供再借款的资金。1933年6月,还公布《农场贷款法》,建立农场贷款署(FCA),将各种农业信贷机构合并到其中,大大扩展农业信贷业务

回答2:

在“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竭力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国家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 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罗斯福要求资本家们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订出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美分,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美元),从而限制了垄断,减少和缓和了紧张的阶级矛盾。在得到大企业的勉强支持后,罗斯福随之又尽力争取中小企业主的支持。他说大企业接受工业复兴法固然重要,“而产生丰硕成 果的领域还在于小雇主们 , 他们的贡献将是为 1 至 10 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这些小雇主实际上是国家骨干中极重要的部分,而我们的计划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推行新型法规,政府给接收法规的企业颁发“蓝鹰”奖章,上面标志着“我们尽我们的的职责”等标语,以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