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利诱、刺激、威胁等方法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侵权,是违法行为。此教唆行为对他人产生损害后果的,应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则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成年人教唆帮助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该成年人和被教唆人的监护人构成共同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构成共同侵权,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