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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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
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
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
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假冒法院传票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以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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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
当然,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在分辨真假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记下法官或书记员姓名、电话、法院内具体领取传票的地点,并确认具体的领取时间等。
一定确认清楚领取地址,比如北京东城、西城法院都分南北区,其它法院虽然不分南北区,但也有不少派出法庭,问清楚准确地址以免白跑。
如法官通知领取传票的时间不太方便,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同法官协商调整领取时间。
法院如果电话通知不到被告,或者虽然通知到了但被告不来领取,法院会通过司法快递送达传票、或者上门送达传票等方式送达。
因为按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法院是可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到达后,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收取传票,法院都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了。拒绝领取传票最多能起到拖延一定时间的作用,没有特别理由意义不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假冒法院传票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以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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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骗子假冒法院群发“传票” 12天内骗取近6万元
淮南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林某峰等4人涉嫌利用电信手段冒充法院、公安和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案。此案中4人设连环套12天内骗取受害人近6万元,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法院查明,自2013年9月开始,被告人林某峰伙同林某益、王某美、王某霞在广东省东莞市出租房内,利用电话网络平台,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向淮南市、重庆市等地的手机用户进行语音群呼,称受害人“有法院传票逾期未签收”。
并留下咨询电话,对回拨的受害人,4人分工明确,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中心人员,以“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的信用卡透支,其账户资金不安全,需要将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为由,向被害人实施诈骗。从9月1日至12日,就有6名受害人被骗56600余元,其中5人为淮南市民。
办案法官介绍,“实际上法院送达传票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办案法官说,一般都有专人上门送达,要么通过法院特快专递途径。若通过电话告知,也都是使用法院内固定电话拨打,不会采用语音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
此外,诉讼费的缴纳一般是立案庭收取或是向通知书内写明的受案法院开户银行账号缴纳。在上述情况未核实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汇款,谨防上当受骗。
法院认定,上述4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此案将择日宣判。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骗子假冒法院群发“传票” 12天内骗取近6万元
做假的法院传票给别人是犯法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料可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262895.htm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假的传票到法院一查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