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怎么办,要年审吗

2025-04-24 2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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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暂住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可以在期满前到住地派出所办理延期活换领手续。

附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回答2:

(一)、登记

1、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2、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 未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不申领暂住证。

(二)、办证

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 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暂住人口,由业主负责办理。

2、 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在宾馆、旅店内租房三十日以上,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人员,由本人申领暂住证。

3、 外来成建制的务工单位、外地派驻的办理机构,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4、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办理。

5、 社会力量办学,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6、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办理。

7、 罪犯、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离监探亲的,必须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监狱、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返回时须申报注销。

8、 其他暂住人口,由本人办理。

公安派出所对手续齐全的,申领暂住证者,应当在当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