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辞退我 ,我在 那干了一年多了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交保险。现在我 能 得到什么 补偿

2025-02-26 0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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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双倍工资。
2、双倍经济补偿金。
3、补缴保险。
4、代表个人观点。

回答2: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回答3:

做了一年多,还未签合同,如果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你可以申请如下:
1、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超过了一年,可能不被支持,但是可以写上去的。)
2、无故辞退,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一年,至少得 三个月工资补偿金。
3、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的,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回答4:

去劳动局告他啊,搜集你所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证据,例如(工作证,上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存折,工友证人证言等等,能证明你在此单位六个月)然后到劳动局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下列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实际用工日一个月起至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要扣除已支付给你的那一份。)
2、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