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也就是权利要求里面概括的技术方案。
改动,也分情况。如果他的改动仍然包括在你的权利要求之内,带来更好效果,他要实施必定要实施你的专利的方案的话,那他要实施就得经你同意。
如果他的改动虽然有偷瞄你技术的嫌疑,但是他的方案确实没有被你的权利要求包括,也就是你当初就没有想到这样的方案,那他就可以不经你同意,你俩的保护范围不一样。即使你事后诸葛亮来说他侵权,不在你的范围内就是不在。法律在保证给你权力的时候也不能约束别人的创造力。所以,你的方案想的周到,描述得恰当,别人也就难越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的改动是所属技术领域的人显而易见能够想到的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比如起固定用的钉子变螺栓,可以说他侵权。
一般来讲,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话,专利保护的是保护改进的一部分,别人原先保护的专利权还是能保持的,其实你朋友想说的意思可能是,在中国专利制度不是很完善,有一些专利侵权的事情可能很难维权的,有人侵权了,你可能很难找到合适的途径来维权,即使可以诉讼,可能也难的得到相应的报酬
绝大多数发明创造多是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也可以说,都是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改动而成的,但需要获得专利权,这样的改动必须符合专利授权的要求,也就是说:起码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判断标准可以参考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
如果真如他所说,那知识产权还整天宣传什么呢?创新型国家又是从何说起?两个专利是否相同,需要从多方面来综合考虑,不需要担心。如果是改进的专利,实施的时候需要得到基础专利的许可。
在别人专利基础上改进而获得的专利,专利保护的内容也仅仅是改进的相应部分,别人原先保护的专利权在正常法律状态下还是能继续保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