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
市民政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2012年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准入标准。
一、本市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须符合我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准入标准。
二、2012年城区(不含呼兰、阿城2区)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标准为: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并颁布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住房△ 准入标准△ 通知
外地的要纳税证明,你收入超了,所以不符合要求。
还有就是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不是老百姓住的,你在百度上搜索下民生尚都看看吧,哈尔滨最大的保障房项目,现在还有一千多套没人买呢,大家都有资格,就是不买,因为太贵,因为面积太小。
你好,社区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哪有打扰不打扰的。首先,提出申请的必须是哈尔滨市户口。其次,年人均收入要14021元以下。这两个你看看自己成不?还有,事在人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没关系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