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也不合法。 纵横法律网-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程玉明律师
不合理,合同期限应当从2月1日算起(即用工之日开始算)。
你那个2月1日到24日应该是试用期,但原则上应该2月1日签合同,只是合同中约定多久的试用期。2月1日为入职日期。